一、参评范围
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不受户籍、地域、身份、档案等制约,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评审。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(人事)关系所在单位申报。请参评人员仔细阅读《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(试行)》(湘职改办〔2018〕25号)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、工信厅发〔2019〕16号),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准备评审材料。
评审专业及条件参考如下
一、正高级工程师要求
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。
二、高级工程师要求
(一)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。
(二)具有博士学位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。(三))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。
(四)具有大学专科学历,长期(满15年,下同)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。
(五)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,从事本职业技能工作12年以上(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可减少1年),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4年以上。。
三、工程师要求
(一)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,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。
(二)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。
(三)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,从事本职业技能工作10年以上(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减少2年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可减少3年),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后3年以上。